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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13年消費者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課程

{{ $t('FEZ002') }} 訓育組|

說明:
一、因應民法新修正,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就是成年 人,成年人對於自身所為的法律行為,有完全行為能力, 不能推諉不知法律而主張免除相關民事責任。邇來復有報 導指出,莘莘學子因不諳法令而落入無卡分期借貸詐騙 案,受害學生眾多。基此,為促進法治教育養成向下扎 根,並提昇本市學生消費者保護法治意識,俾免造成重大 損失,薦請貴校每年至少舉辦一場消費者保護宣導講座, 貴校得視需求,邀請本局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者服務中心 主任至貴校進行消費者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課程,並請貴校 協助轉知相關所屬。 二、倘貴校有意邀請本局派員到校宣導課程,敬請填寫附件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課程調查表」,免備文寄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za40274@gov.taipei),俾利辦理指派講師等相關事宜;另 於課程結束後10日內敬請回填「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 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課程紀錄表」,連同活動照片免備文逕 送本局承辦人備查,至紉公誼。
三、如有獲取更多消費者保護資訊需求,亦可至本局消保網 (網址: https://dlacp.gov.taipei/)查詢。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找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課程調查表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找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課程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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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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