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註冊組|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
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
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大湖農工網站(https://www.thvs.mlc.edu.tw/)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https://www.thvs.mlc.edu.tw/。
(五)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湖農工網站: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
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28-11-11|
{{ $t('FEZ004') }} 2024-09-05|
{{ $t('FEZ005') }}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