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修正「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9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1467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趨勢及實務執行情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增訂「產後護理貸款」之貸款項目及檢討「長期照護貸款」之照護對象年齡等規定,爰本府配合修正旨揭要點部分規定。
三、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12200J0016,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四、檢送「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含附表1及附表2)、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與其附表1及附表2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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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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