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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1學年度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

{{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下稱激勵辦法)辦理。

二、因應自111學年度起,國、高中本土語言納入部定必修課 程,為擴充本市中等學校本土語言合格師資,爰透過本計畫鼓勵本市中等學校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 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

三、旨揭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通過 本土語認證者(同語言別曾獲110學年度本計畫獎勵者不 得重複申請)。

(二)獎勵標準1、通過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 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以下同)5,000 元整。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 給禮券5,000元整。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5,000元整。

(三)獎勵申請及程序 1、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表於 112年7月31日(星期一)前交予各校承辦人彙整。 2、請各校承辦人將申請教師之合格證書影本、申請表及 獎勵清冊彙整後,於112年8月15日(星期二)將前揭申 請表件各1份免備文逕寄予承辦學校教務處(國中含完 中國中部向金華國中、高中向大直高中)提出申請,承 辦學校審核通過後將禮券發給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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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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