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本市113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初選,本局擬定初 選計畫,另為鼓勵學校精進教學方案及規劃參與初選,本 局補助有意願參加之學校(園)規劃準備初選之經費。
三、請有意願參加之學校(園)初選,依下列說明辦理並詳閱 實施計畫: (一)參賽資格摘錄說明如下: 1、本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 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 2、參賽組別包含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及幼兒園組,報名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僅得擇 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二)教學團隊所提之教學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1、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 發展及推廣價值。 2、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 3、致力課程發展、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 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
四、請有意願參加之學校(園)依初選實施計畫,於112年12月 5日前,將初選文件以限時掛號或親送至本市蘭雅國中(地 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51號,電話:2832 9377 轉100,聯絡人:何沛儒教務主任)。
五、為鼓勵學校精進教學方案,本局補助有意願參加之學校 (園)規劃初選經費,說明如下 (一)補助金額:一校至多得申請新臺幣2萬元整,用於教學方 案撰寫及委員諮詢出席費等。 (二)申請期限:112年10月31日前函報經費概算表核章正本至 本局,逾期恕不受理。 (三)核銷期限:請於112年12月19日前檢送實際支用明細表至 本局辦理核銷(私立學校須繳回原始憑證)。
六、另本局規劃於112年10月中旬於本市蘭雅國中辦理評選說明 會暨獲獎學校經驗分享工作坊,相關資訊將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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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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